各市审计局(内审协会),各内审机构: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内部审计人员中推行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和后续教育制度,对未获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内部审计工作,2003年我省已有5765名内审人员办理了岗位资格证书。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有关通知精神,岗位资格证书的确认发证工作延至2004年12月31日止,从2005年起不再确认核发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领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人员一律须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发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岗位资格证书的范围
本省范围内所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都应当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二、 岗位资格证书取得的途径
具备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中内协《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第三条办理资格证书。
中央在皖内审机构除中内协明确规定按行业申报外,其余都应报省内审协会审核取得资格证书。
省直单位可直接到省内审协会申报;其它单位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审计机关(内审协会)申报也可直接向省内审协会申报。
资格证书的发放程序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第七条执行。
三、 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和年检注册
通过省内审协会申报办理的资格证书,由省内审协会秘书处负责证书的发放、管理和年检注册。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表报送省内审协会,省内审协会审核后将及时报中内协备案并将资格证书发至各单位(或个人)。岗位资格证书的年检将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第八条执行。其中第八条第4款按《安徽省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后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根据中内协[2003]33号文,岗位资格证书每本收工本费15元,由申报单位予以报销。
四、 其它人员证书的取得
对暂不具备条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愿意继续留在内部审计岗位从事内审工作的,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从2005年开始进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通过的发给岗位资格证书。
对在今年10月底之后调入内审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省内审协会审核并报中内协备案,可随时办理岗位资格证书;暂不符合条件的,参加中内协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五、 办证的时间
各市审计局(内审协会)在2004年8月底前将所接受的本市范围内的申报材料报省内审协会秘书处,10月底以前领回证书;
省内审协会秘书处从2004年7月1日至9月1日止,接受办理中央在皖内审机构及省直单位的证书办理工作。10月底前办理单位领回证书。
附件:1.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
2.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请表
相关附件: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