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背景下,内部审计同样承担审计全覆盖的责任和任务,这也是审计全覆盖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但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内部审计组织领导,内审人员在思维观念、工作手段,内审工作的外部环境等方面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内审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随着我省各项改革的深入和组织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已经融入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发展等方面,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部分单位领导层对内部审计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依法依规审计监督氛围尚未真正形成,内审工作开展、履行职责等方面发展也不平衡。中央在皖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起步早,内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理念、审计技术方法相对比较先进,而机关、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在这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内审机构有待健全。从去年省人大组织《条例》执法检查看,有效统计对象1171个,依据《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规定,应该设置独立内审机构358个,实际设立188个,占52.5%;授权内设机构履行内审职责的有811个,占69.3%;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有358个,实际设立66个,占18.4%;有56个单位配备总审计师,占5%;内审人员数量(包括专兼职)5147人;经费纳入预算的内审机构有749个,占64%;有805个单位的内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或列席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会议,占68.7%,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发挥受到一定限制,一些单位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仍然不容乐观。
三是内审独立性有待增强。我省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后,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设置独立内审机构;省直大多数单位内审机构撤销或与其他处室合并,内审职能由财务或监察等处室承担;省属大型企业内审机构绝大多数是与纪检监察合署;省属高校仅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阜阳师范学院等12所本科院校设立独立内审机构,仅占二本以上院校(全省31所)的38.7%;且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处于平行的地位,无法保证内审独立性和权威性。80多所高职专科院校都是监察内审合署办公或未设置内审机构,专职内审人员配备很少,有的只安排1-2名内部审计兼职人员依附在其他部门中。
四是内审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实施已3年多,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对《条例》中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准确界定,对部分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以增强《条例》对各地各部门的约束力。迫切需要从省政府层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从内审制度规范来说,我省内审很多领域的规章制度几乎还是空白状态,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契合安徽内审工作实际的内审操作规范。
五是协会建设有待关注。内审协会虽是社团组织,又别于其它社会组织,是在国家审计机关授权的基础上行使对内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但是从调研和掌握的情况来看,《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皖组字〔2013〕18号)文件下发后,一些市、县片面理解文件精神,采取“一刀切”或缓批的方法,致使一些市、县协会换届难以进行,指导与监督内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省内审协会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