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实施岗位资格证书正常的年检制度,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后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已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应按本办法规定接受年检。
第三条 年检以2年为1个周期。2004年、2005年为第1个周期,之后依此类推。每个周期第二年的最后1个月为年检时间。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内审人员可通过年检,并进行注册: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 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准则》;
(三) 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
(四)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
第五条 年检的具体工作由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实施分级管理。
(一) 省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中央及省直驻肥单位的年检工作,负责对各市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的验印工作;
(二) 各市负责本市范围内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的年检组织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年检,每次年检收取费用每人60元。其中20元由各市内审协会收取,其余统一交省内部审计师协会。
第七条 各市内审协会要建立经本级内审协会发放证书人员的后续教育档案,督促检查内审人员在年检周期内达到接受后续教育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各市内审协会要对照中国内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后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年检确认。
第九条 完成后续教育的标准是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专、兼职审计人员必须达到《安徽省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后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的要求。
第十条 内审人员未能达到后续教育规定要求的,按照《安徽省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后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一条 因借调、出国(境)等原因不能参加后续教育或年检的人员,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向发证内审协会提出延缓年检注册的申请。
第十二条 对无故不参加年检和注册的人员,由发证协会提出意见报省内审协会注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注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对已离开内部审计工作岗位满两年的人员,不再办理年检。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到省内部审计师协会挂失,经查实后予以补发。
第十六条 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对每次通过年检的人员将予以公告。对连续两个年检周期内未年检或未达到年检要求的岗位资格证书,予以通报注销。
第十七条 取得CIA证书的内部审计人员的年检注册参 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内部审计师协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