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文件精神,芜湖市人民政府全文转发,并结合芜湖实际提出四条具体贯彻意见。
一是深入贯彻《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2015〕91号)精神,推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数量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建立内审机构或配备内审人员,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是落实市纪委、审计局等《关于转发安徽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芜审经责〔2017〕22号),建立责任体系,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履职和反腐倡廉建设。
三是市、县(区)审计部门要搭建内审人员培养锻炼平台,推动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以审代训,锤炼内审队伍,提升内审质量。
四是推动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格局,形成主管部门自审和交叉互审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