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淮北矿业积极探索大型煤炭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与实践,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十节点”工作法,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规范了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机制,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重要依据等一套较为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企业评价、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促进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这种做法突破了组织结构模式,改进审计细节管理,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1、控制审计节点。实施“十节点”控制法。经济责任审计分为10个节点:组织(人事)部发委托书、分派审计任务及编制《审计节点控制表》、组织现场审计、草拟审计报告、审核、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意见、主审修改报告、公司领导签发、移交审计报告公开、督办审计报告整改。对审计流程的每个节点限制完成时限。
离任或任中《审计节点控制表》由审计室主任根据组织(人事)部《审计委托书》编制,审计处领导批准,发审计人员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经同意可作调整。
2、主审全程负责。主审对审计报告全过程负责。包括: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协调辅审人员、组织现场审计、撰写审计报告、审核把关、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修改审计报告、编辑校对、起草文件并核发、公开审计报告、督办审计结果整改。
审计报告署主审姓名。主审对审计报告的质量(包括事实、文字、数据、编辑、对相关人员的要求)负全责。审计室主任对主审的工作质量、数量做出记录,作为考核审计人员的依据。
3、明确审核责任。两审发文。主审完成《审计报告》初稿,报审计室主任、审计处长(副处长)3人审核。审计室主任、审计处长(副处长)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主审。主审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意见,修改后再审核。如无新的修改意见正式发文。
审计室主任、审计处长(副处长)遇有特殊情况时,应根据需要携带电脑,利用互联网及时审核审计报告。
附:“十节点”控制法
1、联系《审计委托书》——2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下发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文件,审计处与组织(人事)部协商确定被审计人员名单,取得《审计委托书》。
2、分解任务——2个工作日。收到《审计委托书》2个工作日内,审计室主任完成分派工作和编制《审计节点控制表》,批准后实施。
主审通知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按《审计资料目录》准备资料。被审计人员《述职报告》完成一般不超过7天。
3、组织现场审计——3至7个工作日内。主审组织审计小组研究现场审计方案,确定审计关注重点、报告的结构和格式。对基层工会主席的现场审计控制在2个工作日;对矿、厂长、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现场审计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
4、撰写审计报告——3至5个工作日。主审撰写审计报告,拟出初稿提交小组讨论。撰写工会主席的审计报告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撰写矿、厂长、董事长、总经理的审计报告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5、审核把关——2个工作日。审计报告由主审呈审计室主任、审计处长(副处长)审核。审核报告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主审反馈意见。
6、征求意见——3个工作日。主审按照审核的意见修改后,把《审计报告》初稿送达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被审计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视为同意。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顺延。
7、修改审计报告——2个工作日。主审收到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的反馈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报审计室主任、审计处长(副处长)审核。主审负责《审计报告》的文字、数据、编辑、校对等技术工作,确认无误后将《审计报告》送审计处长核发。
8、公司领导签发——5个工作日内。审计处长负责发文事宜。当公司领导不能及时签发时,要请示解决办法或顺延。
9、审计报告公开——1个工作日。审计处在发文时以一定方式公开《审计报告》。
10、督办审计结果整改——发文后20天。主审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依据审计整改措施核对整改情况和落实审计成果的利用情况,作出记录,并向审计室主任、审计处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