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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召开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04-14 | 2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17年4月11日,安徽省公安厅召开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厅党委委员、第一副督察长、联席会议召集人王迎春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会议。

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和公安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文件,省、厅领导的重要批示;相关人员对提请会议审议的《安徽省公安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徽省公安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等文件征求意见稿制订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王迎春同志就开展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调如下:要进一步认清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找准工作差距,不断增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积极有效的工作,落实公安部、省委和厅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好当前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认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经责审计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经责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沟通,使厅机关领导干部明确和理解经责审计的意义和目的,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围绕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要求,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物资调配权、资产处置权、合同签批权等“五权”行使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价,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厅人事处、审计处要按照2017年第3次厅党委会议明确的任务,加强研究,合理安排,科学实施,扎实推进审计任务完成。要进一步明确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厅审计处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尽快出台厅机关经责审计两项制度,积极建立经责审计评价体系;各成员单位要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平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营造浓厚审计氛围,形成强大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