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行为,着力加强对委托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的过程控制和后续评价,切实提高委托业务的审计质量,安徽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一条,分别对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还要求各市总工会经审会可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工会经审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经审监督作用,不断推动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