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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08-09 | 5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审计全覆盖。近日,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6]23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建设,要按照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管理、使用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在县住建委、交通局、人社局、水务局、农委、林业局、教育局、卫计委等部门和单位先建立内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再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其他应建未建的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形成规范有序的内审机构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行政村的审计监督。

《意见》明确了内审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按照省内部审计协会关于推动内部审计全面转型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由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以管理审计、效益审计为主转变,由监督为主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一是继续搞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二是认真开展所属机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正确评价使用干部和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促进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保证国家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四是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环境保护审计,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意见》强调指出:一是要监督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二是要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要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四是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要求各内审机构要依法主动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创新思路方法,积极开展工作,强化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帮助单位完善决策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好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揭露和抵御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