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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审计局三项措施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3-10-14 | 1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围绕市委“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发展战略,包河区以“安徽中心、第一城区、善治包河”为目标,不断加大政府公共建设项目投资,为把政府投入项目的资金用好、用足、用到位,使其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合肥市包河区审计局采取三项措施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有效地防范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风险,提高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

    这三项措施是: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提高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提供有力保障。2003年以来,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合肥市包河区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规定》(包政[2003]18号)、《关于加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包政[2003]88号)和《包河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办理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全区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性保障。在认真开展审计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根据工作的需要,我局又先后制定了《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范》、《基建工程审计三级复核制》、《包河区审计局跟踪审计暂行办法》、《基建审计聘用人员暂行办法》、《协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包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原则管理要求和程序》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审计人员管理、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和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制度。二、全面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把建设项目程序资料是否规范、合理合法作为投资项目审计的基本内容。建设项目程序涉及立项决策、合同签订、招标投标、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工程监理、资金管理、环境评价、信息公开、竣工验收等多个方面。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当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几年来,包河区审计局在审计中要求投资管理单位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建设项目程序资料,并对建设程序资料进行认真审查、询证。通过审计,纠正了一些建设单位程序不完备、合同签订不规范,设计变更未报批,随意超概算、超规模等问题,规避了只注重财务决算和工程结算方面审计的潜在风险。使投资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和规范,同时,对促进投资项目规范运行也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三是强化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审计,提升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但从近几年来的审计情况。大多数建设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决算,其根本原因在于大多数建设项目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不规范。审计过程中,包河区审计局一方面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会计按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规范核算建设支出,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另一方面则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查建设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各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把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其中的招待费支出是否超比、往来款项是否真实、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进度是否合规、甲供材料是否存在漏税等作为审计重点,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合肥市包河区审计局  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