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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审计局多措并举落实中央改进“八项规定”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3-01-10 | 7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徽省阜阳市审计局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学习中央政治局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三十条”,紧密结合实际,逐条对照,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把审计机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改进作风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相结合。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深刻领会中央规定的精神实质,继续开展“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审计干部严格守规、廉洁从审自觉性和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
   
 二是把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改进作风相关规定与严格执行审计署“八不准”廉政纪律相结合。局机关坚持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完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坚持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审后讲评和廉政勤政情况通报等措施,建立维护审计作风纪律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三是把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改进作风与厉行节约的方针相结合,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细化审计项目经费预算,加强审计成本管理,并将此纳入构建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努力压缩“三公”经费,坚持预算管理,严格资金审批,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养成节俭的好习惯,形成节俭的好风气,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四是把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改进作风相关规定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相结合。认真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规定中“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的要求,制定相应计划措施,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相关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各部门勤政廉政、厉行勤俭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