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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办法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08-03-19 | 6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了推进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贯彻落实,强化质量意识,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单位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各内部审计机构完成的内部审计项目。
  第三条  参评内部审计项目必须由参评单位在上一评审年度直接实施、按时完成并立卷归档。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审计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进行;
  (二)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处理处罚适当,建议切实可行;
  (三)审计揭露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舞弊线索,或者在效益审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审计结果得到较好采用并产生较好社会影响。
  审计员涉嫌违反廉政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受到查处的审计项目,不能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已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予以撤消。
  第四条  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省内审协会成立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秘书长及省审计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会长任组长。各市局(内审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省内审协会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内审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省内审协会建立由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组成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专家库,省评选办每次开展评选前根据省评选领导小组的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评审组,负责优秀内部审计项目的具体评选工作。
  第七条  各市内审协会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每次选拔推荐1—2个内部审计项目参加全省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省直及中央在肥单位的内审机构可直接向省评选领导小组推荐,每个内审机构推荐1个项目。
  第八条  今后原则上省每2—3年组织一次全省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每一次评选的全省优秀内部审计项目不超过30个。评上的优秀内部审计项目由省审计厅、省内审协会予以表彰。
  第九条  省内审协会在评选年度的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各市内审协会及推荐单位将推荐的内部审计项目档案、有关资料复印件和推荐意见,于当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评选办。
  省评审组根据《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分标准》对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提出评选意见。
  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办提出的评选意见进行审核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省审计厅及省内审协会对获奖审计项目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根据评选结果,省审计厅及省内审协会向中内协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的项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省内审协会解释。
  附件:1、安徽省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2、安徽省优秀内部审计项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