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肥市公安局按照“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总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形成了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要监督手段,以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信息化项目“四节点”审计为重点领域,以开展执法活动财物等专项审计和各类审计调查为预防措施的内审格局。
党委管审议审,审计长效机制有保障
不断优化审计工作环境,将审计工作置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成立了合肥市公安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机构,负责市局审计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局经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通过定期召开会议、传阅文件等方式,审定市局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研究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界定和结果运用情况等。市局主要领导同志对审计处报送的每项审计结果报告都细致批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内部审计工作撑腰鼓劲。
抓住关键少数,审计治理职能不缺位
一是制度先行。先后完善制定了《合肥市公安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约谈规定(试行)》《审计整改暂行规定》等系列规定办法,促进市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二是任前告知。3年来对33名新调整的市局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了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知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明令禁止的行为。三是注重成效。在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比例的同时,在开展二级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时,将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另一名符合审计条件的主要负责人一并组织任中审计,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间节点,对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经济责任界定。2019年至2021年,组织完成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18人、三级机构负责人4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建议37条均被采纳落实。
创新工作方式,审计监督触角全方位
一是开展审前调查。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在编制具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前,向市局经责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分别发送《关于征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意见的函》《合肥市公安局审前调查表》,了解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是否有涉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反映(举报),掌握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经费核算等基本情况。二是拓展审计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办法,根据审前调查掌握的事项,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人员分工,将所在单位推动公安事业发展情况、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等情况,均纳入审计评价内容。三是加强过程管理。审计进场张贴审计公示,召开审计进点会,填写审计承诺书,听取被审计对象报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组织民主测评,与所在班子成员分别进行审计座谈,以及通过审阅财务资料,查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监盘实物资产“账实”相符情况等方式获取审计证据,坚持审计取证、审计底稿组长复核,问题定性集体会商,力求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全面、有效。四是轮审覆盖。2016年、2018年,两次印发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方案》,推动审计全覆盖、监督全落实。市局审计处在承担全局10个分局、20个支队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同时,通过业务理论辅导、跟班作业等形式,指导分县(市)局、支队开展所属三级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编制《科、所、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民主测评表》。2019至2021年,各分县(市)局、支队共完成三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238人,实现了应审尽审、全覆盖。
形成监督合力,审计结果运用多角度
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多部门、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有无。市局经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审定审计报告、反馈审计结果等形式,加强审计与纪检、政工、警务保障、法制、督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结果共用,推动落实审计结果综合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参考之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抄送市局政工、纪检、警务保障等部门存档,市管干部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等干部监督管理部门。2019至2021年,审计处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提交市局党委审计约谈二级机构负责人3人,移交核查问题线索3条,诫勉谈话1人,促进各级公安机关修订完善制度7个。
强化整改落实,审计问题整改无盲区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结果承担主要责任,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整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督促、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整改。将审计督办、审计约谈、审计通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市局年度绩效考评。二是组织专项整改。2019年以来,采取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整改,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等活动,大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2019至2021年市局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各级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起到“审计一个、整改一批、影响一片”的作用。
作者姓名:胡立新 单位:合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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