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1月19至20日,南京审计大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2022年国际内部审计研讨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主席、秘书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海内外高校学者专家、重要企业内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省内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广实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表了《推动内部审计高层次立法》的演讲。
安广实在演讲中指出,今年是《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迄今为止继黑龙江、云南、四川之后,第四个对内部审计地方立法的省。另外16个省(直辖市)出台了内部审计地方性规章,其余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既没有内部审计地方性法规,也没有内部审计地方性规章。安徽省内审协会在2022年重点工作中计划举办《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因疫情影响而搁置。
安广实认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足鼎立”,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审计监督职能履行主要依据《审计法》;社会审计是资本市场治理的工具,主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进行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作为组织治理工具的内部审计,仅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就其在整个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位置和发挥的作用而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需要高层次的内部审计立法。
安广实分析了内部审计法律层次较低的诸多原因,其中重要的一个就是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家事”,不宜通过规定法律义务和制裁措施进行直接行政控制。他认为,促进型立法是一种崭新的立法类型,相对于传统管理型立法,它不以约束、义务、强制、处罚为主要内容,而是将调整机制重心放在引导、权利、扶持、推动,以追求更优的价值目标。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其立法宗旨就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基于内部审计本质特征和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内部审计促进法》,是提升内部审计法律层次的现实选择。
安广实对研究制定《内部审计促进法》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体现内部审计的内向性。促进型内部审计立法要以引导、支持和保障为主要手段,来设置相关法律规定,淡化对内部审计的“管制”,强化对内部审计的“引导”。二是要尊重组织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内部审计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但其设立方式、目标范围、职责权利、人员配备等,要根据不同组织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性安排,不能通过外部立法强制性统一规定。促进型内部审计立法要为内部审计发展排除各种障碍、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卓越选项,引导组织自主选择最佳内部审计框架、最优内部审计实务,积极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三是要以政府责任兜底。促进型立法权力义务配置特点是,对政府权力规定的少,更多是对政府责任的规定;对社会成员主要是引导性、鼓励性、选择性的规定。促进型内部审计立法要强调政府对内部审计发展的服务功能,而不是管理职权,要设置更多的政府对内部审计的引导性责任要求,以政府责任兜底,激发组织内部审计行为的内在动机,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