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