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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08-08 | 7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内部审计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有力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指出,一是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问题会商等形式,建立多方参与的内部审计工作联动机制;厅直各单位应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省厅可统筹使用厅直单位内部审计资源。二是加快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积极探索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审计。紧紧围绕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提高审计质量,以加强内部审计现场管理为核心,着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创新审计方式,采取全面审与重点审、定期审与随机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审计项目的动态管理。三是深入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对厅直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实行三年周期轮审;对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全覆盖,做到有离必审,凡审必严,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全覆盖机制。四是强化审计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各单位要依法接受内部审计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审计发现的违纪线索、纪检部门日常掌握与审计部门相关的廉政风险双向移交,提高审计工作针对性和成果运用水平。

   《意见》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部门、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各单位要依法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此次《意见》的出台,充分表明了省交通运输厅继续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的决心,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对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