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务委托公开化。引入竞争机制,对年度属于市局审计权限的基建项目审计,邀请三家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投标,对报审金额在5万元以上和以下设置合理权重,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审计服务合同。二是资料审核前置化。依据建设单位基建审计申请,对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参与见证审计过程中的资料传递或补充完善。三是过程管理制度化。坚持依法办事,对基建合同中不明确的条款,及时要求补充条款操作方式和依据,并作为审计重要风险点。四是结果运用导向化。基建审计结束后,在出具常规基建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注重对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改进提高和规避风险的建议,聚焦问题,弥补短板,切实规范基建管理。